核心摘要:今年6月14日,人大常委会通过《机动警察法》。该法将于明年 1 月 1 日起取代 2013 年《机动警察条例》。
今年6月14日,立法会通过《机动警察法》(以下简称《法》)。该法将于明年 1 月 1 日起取代 2013 年《机动警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该法,机动警察是越南人民公安部队的人民武装力量,是实施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武装措施的核心力量。
机动警察的组织体系由省级公安厅机动警察指挥部和机动警察支队组成。
该法共五章33条,规定了机动警察部队的地位、职能、任务、权力、组织和运作。该法还规定了机动警察部队活动的资金、物质设施、装备和科学技术应用等政策,以及国家对机动警察部队的管理和机关、组织和个人对机动警察部队的责任。
机动警察部队的任务和权力
越南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法律制度的变化以及地区和世界的复杂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要求机动警察部队承担更多超出条例规定的任务。在此背景下,该法重新调整了机动警察部队的任务和权限。
该法规定了机动警察部队的九组任务(第 9 条)和七组权力(第 10 条)。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允许流动警务人员携带武器、爆炸物品、辅助工具和其他专业技术设备前往机场和民用航班,执行打击恐怖主义、解救人质、逮捕武装犯罪分子、押运特殊货物和被告人的任务,或者使用主管部门专为流动警务人员调动的飞机,迅速处理复杂的案件和涉及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事项。
如果因打击恐怖主义或解救人质而需要进入驻越南外交使团、外国领事使团、国际组织代表处或这些机构工作人员住所时,机动警察部队必须遵守越南法律和越南缔结的条约。
在该法第16.1条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或者防止可能发生的后果,机动警察官兵可以根据越南法律和越南加入的条约要求外国组织和个人协助执行任务。
机动警察部队国际合作
根据该法第七条,机动警察部队的国际合作必须遵守越南法律、越南缔结的条约和相关国际协定。
国际合作涵盖:
- 交流机动警察部队执行任务的信息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