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只要遵守土地和房地产经营法,个人和家庭可以在城市开发投资项目下建造自己的房屋。
建设部起草的修订城市开发投资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条例的法令草案强调了这一点。
根据2013年第11号政府令关于城市开发投资管理的拟议修正案,城市开发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水平。项目业主必须在投资阶段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并采取管理措施确保符合项目内容和进度。
草案进一步规定,对风景园林管理要求较高的区域、城市中心区及周边工程确定为城市地区建筑亮点、区域级以上道路立面、城市主要景观道路,必须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建设、基础设施和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省级人民委员会将有权决定允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当地居民用于建造自己的住房的项目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新增了城市发展规划一条,规定省及直辖市、省辖市城市、乡镇制定城市发展规划。
城市发展计划将根据每五年审查和评估其实施情况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调整,或者当主管部门发布新的城市发展目标或批准新的总体规划、战略、方案和计划时更换新的计划。-(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