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企业拥有社会保险是每个企业都关心的问题。强制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之一
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之一。但是,如果经营活动不顺利,企业是否可以拥有保险费?
1、社会保险的缴纳期限是怎样的?
根据2012年社会保险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雇员必须将部分工资和工资基金用于强制性社会保险。保险费全部向企业所在地的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扣缴。
根据第595/QD-BHXH号决定第7条并经第505/QD-BHXH号决定第1条第13款修改,规定支付方式如下:
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不晚于当月最后一天。
此时,用人单位应从月工资中按规定比例扣除,作为每位职工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依据,同时划入社会保险机构在国家银行或国库开立的收款账户。
* 每季度或每半年缴费 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不迟于缴费期限的最后一天。
用人单位应当全额划入社会保险基金。
2、企业持有社会保费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之一。
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的处理
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连续三十日以上的,除全额补缴未缴或者逾期缴费的款项并依法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滞纳金金额和逾期期限计算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平均利率二倍的利息。逾期不缴纳的,应主管人员的要求,有关银行、信贷机构或者国库应当从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除,将未缴纳或者逾期缴纳的金额及其利息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逾期29天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30日的,企业除补缴未缴费或逾期缴费依法处理外,还需支付利息
按照滞纳金金额和滞纳期计算,按照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平均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