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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投资优惠及符合条件的项目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5.1条,可以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形式给予投资优惠;为创造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税;土地使用税、土地租金或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核心摘要: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5.1条,可以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形式给予投资优惠;为创造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税;土地使用税、土地租金或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越南政府提供哪些形式的投资激励措施以及哪些部门和项目有资格获得这些激励措施?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5.1条,可以通过以下形式给予投资奖励:

企业所得税(CIT)优惠,包括在一定时期内或在投资项目的整个实施期内适用低于普通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及其他优惠;

免除为创造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的进口税;根据进口税和出口税法进口用于生产的材料、供应品和部件;

土地使用税、土地租金或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加速折旧,或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增加可扣除费用。

(i) 符合投资优惠条件的部门或行业的投资项目,包括:

依照科学技术法的规定进行的高新技术活动、高新技术配套产业产品、研究开发活动以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产品生产;

新材料、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产;制造附加值不低于30%的产品和节能产品;

电子产品、重大机械产品、农业机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造船;

优先发展的配套产业产品目录内产品的制造;

信息技术产品、软件和数字内容的制造;

农林水产品种植、饲养、加工;造林和森林保护;制盐;海洋捕捞及渔业物流服务;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以及生物技术产品的生产;

废物收集、处理、回收或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