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如果满足教育和培训部设计的取代 2021 年第 13 号通知的法令草案中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将被承认在越南使用。
外国教育机构授予的文凭如果满足教育和培训部 (MOET) 设计的取代 2021 年第 13 号通知的法令草案中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将被认可在越南使用。
第一,教育项目经过教育质量认证主管部门的质量认证或者外国教育机构总部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
其次,外国教育机构已获得提供培训和颁发文凭的许可,或者其质量和文凭得到其总部所在国主管当局的认可。
第三,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得到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文凭同等或文凭互认协议或文凭相关条约的承认。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件的适用对现场培训课程和在线或混合培训课程没有任何区别。
此外,教育部还补充了关于修改文凭信息和取消认可文凭的规定。
因此,如果发现文凭认可书面证明上存在误导性信息,文凭认可机构负责人必须撤销已授予的证明并修改该信息,并向文凭持有者重新颁发包含准确信息的书面证明。
学位证书被查为非法或者申请承认学历的材料不真实或者违法开展对外联合培养项目的,取消其学位证书的认可。
教育部质量控制部主任将承认高等教育文凭,同时省级教育和培训部门的主任将承认中等教育水平的文凭和普通教育课程的结业证书。-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