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财政部最近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根据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模式规则征收追加企业所得税的决议草案,预计将于明年初提交国会通过并实施。
财政部(MOF)最近向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根据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模式规则征收追加企业所得税的决议草案,预计将于明年初提交国会通过并实施。
因此,跨国企业 (MNE) 集团的越南组成实体或越南组成实体集团,如果在测试会计年度之前的四个会计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收入达到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7.5 亿欧元或以上,则需缴纳合格的国内最低补充税 (QDMTT)。
如果越南成分实体或越南成分实体集团的收入达到GloBE规则下的起征点,且跨国企业集团适用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全球最低税率,则其在越南的QDMTT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QDMTT =(补充税费百分比 x 超额利润)+ 当前补充税额(如果有)
追加税率=最低税率-有效税率
有效税率为 15%
财政部解释说,如果适用QDMTT规则,越南将有权征税,从而限制税收损失。它将有助于确保税务管理系统和商业投资环境的进展和透明度符合国际标准。同时,国家也可能保留现行适用于不缴纳全球最低税的企业的优惠政策。
该决议草案还规定了收入纳入规则(IIR),规定跨国企业集团在越南的最终母实体、部分控股母实体或中间母实体在财政年度内的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低税实体的所有权,必须根据其在该财年中在海外低税实体的补充税中的可分配份额申报并缴纳补充税,除非该补充税是在有优先合格IIR法规的国家缴纳的GloBE 规则下的优先顺序。该规定不适用于最终母公司、部分控股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的越南组成实体。
IIR 下的补充税将按如下方式确定:
辖区补充税=(补充税百分比x超额利润)+当期补充税(如有)-国内补充税(如有)
财政部表示,IIR预计将通过向海外投资的越南企业征收补充税来帮助越南增加国家预算收入,确保国内外投资者、直接和间接投资者之间的平等,并防止越南跨国企业集团进行利润转移和转让定价以逃税。
如果纳税人在该财年满足以下两项要求,则无需缴纳 QDMTT 规则或 IIR 下的补充税:(i) 平均收入低于 1000 万欧元;(ii) 平均收入低于 100 万欧元或遭受财务损失。
对于根据 QDMTT 规则纳税的企业,提交申报和缴纳补充税的时限为 9 个月,对于需要缴纳 IIR 的企业,则为 15 个月,从该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天算起。
如果跨国企业集团在越南有多个子公司需纳税,则东道国的最终母实体必须指定其子公司之一根据 GloBE 规则申报并缴纳补充税,否则越南税务机关将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