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10年以来,共有约65万名囚犯被释放返回家乡。然而,由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历史以及有限的学历和职业技能,刑满释放人员在寻求重返社会和就业时通常会面临歧视和挑战。
阮公龙,法学博士越南国会司法委员会
据公安部统计,每年有5万至5.5万名服刑人员服满刑期或获得特赦。 2010年以来,共有约65万名囚犯被释放返回家乡。由于犯罪历史、学历和职业技能有限,刑满释放人员在重返社会和就业时往往面临歧视和挑战,急需国家和社会的关怀和支持。
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贷政策的必要性
越南国家刑事政策的人道方面之一是保证前囚犯重新融入社区的条件,以防止他们累犯。 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的人,应当帮助其劳动、诚实生活、融入社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消除犯罪记录。” [1] .
2019年《刑事判决执行法》和2018年《特赦法》都规定了确保机关、组织、个人和家庭参与刑事判决执行和社区重返社会促进活动的原则。国家鼓励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帮助服刑完毕或者享受特赦、有条件提前释放的人重新融入社会[2]。这些原则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关于前囚犯重返社区的第 49/2020/ND-CP 号政府法令(第 49 号法令)中得到具体化。因此,促进重返社区的措施包括: (i) 提供有关重返社区的信息、沟通和教育; (ii) 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 ㈢ 促进职业培训和创造就业机会; (iv) 其他措施,例如接纳前囚犯进入机构、组织或生产或商业场所;对那些从事监督、教育和协助刑满释放人员的人员实行税收优惠。法律规定的就业支持措施之一是向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接受职业培训的贷款,类似于国家就业基金向学生提供贷款的政策[3]。然而,目前尚无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刑满释放人员的信贷政策的具体指导意见。
最近的调查数据显示,到2021年,约有5,420名刑满释放人员获得就业(占152,328名囚犯总数的3.56%)。但经过职业培训的刑满释放人员比例仍然太低(约2.36%),地方贷款的比例甚至更低(0.93%)[4]。
事实上,刑满释放人员学习工作、谋生的贷款需求依然巨大(占总数的35.45%)。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很难满足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所有条件。尽管根据第49号法令,刑满释放人员有资格获得贷款接受职业培训和找工作,但他们仍然必须完全满足信贷相关条件,即他们必须是贫困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上的家庭或平均收入家庭的成员,并且只能从国家就业基金借款,而该基金的来源不足以提供贷款[5]。
一些地方设立了自己的基金,为刑满释放人员求职提供贷款,但这些基金规模仍然较小且不稳定。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感到很难获得合法和安全的贷款。与此同时,事实证明,职业培训和提供就业贷款政策不足以有效调动组织、个人和企业的资源来支持刑满释放人员,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通常拒绝雇用或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6]。这是刑满释放人员累犯率高的主要原因。
上述情况表明有必要制定专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贷政策的法律文件,因为这将提供一种机制,促进这些人重新融入社区,并有助于确保他们与其他弱势群体的平等,例如已经接受康复并目前有资格享受类似支持政策的吸毒者和妓女。
针对前囚犯的具体信贷政策
8月17日发布的第22/2023/QD-TTg号总理决定(第22号决定)规定了刑满释放人员的主要信贷政策,该政策将于10月10日生效,具体如下:
信贷政策受益人
符合22号决定规定的信贷政策的不仅是刑满释放人员,还包括刑满释放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合作社、合作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他们可以向越南社会政策银行(VBSP)借款,用于组织职业培训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为刑满释放人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但22号决定规定,有条件提前释放的人员(根据刑事判决执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也有权享受重返社会支持)不适用信贷政策。据决定起草机构解释,有条件提前释放的人是指尚未完全服完刑期的人,如果在缓刑期间有违法行为,可能会根据法院的裁决被迫返回监狱服完剩余刑期。因此,罪犯只有在缓刑期满且未再犯罪并取得服刑完毕证明后,才有资格享受信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