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6 岁或以上的个人可以在生前捐赠组织,前提是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
这是卫生部对2006年《人体组织器官捐献、摘取、移植和尸体捐献与回收法》提出的修订草案之一。
根据草案,任何人都有权在死后捐献自己的组织和器官。特别是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死后捐献组织、器官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关于活体器官捐献权,草案允许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向移植候补名单上的任何人活体捐献器官,无需指定指定的接受者。
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在生前将器官捐献给父母、子女或者亲兄弟姐妹。他们还有权在死后捐献遗体。
对于活体捐献者,与器官或组织捐献相关的医疗服务费用,包括健康评估、住院、手术和随访等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死后组织器官捐献的,医保基金承担复苏、捐献组织器官功能评价、组织器官摘除等费用。
对于参加健康保险的移植受者,健康保险基金将支付生物检测、移植手术、移植后恢复、定期随访检查、免疫抑制药物以及从其他医疗机构(如有)运送组织或器官的费用。同时,那些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必须自行支付所有费用。-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