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政府已签署批准第238号令,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和安全需要的特定领域的个人免收学费。
根据一项新的政府法令,在《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和安全需要的特定领域学习的个人将有权免收学费。
2025年9月3日第238号令规定了教育培训领域的学费、减免、学习费用补助、服务价格等政策。
享受学费减免的群体包括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生以及在国民教育系统内的公立教育机构就读普通教育课程的学习者。该名单还包括《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受益人、在国家教育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就读的学生以及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残疾学生。
该名单还包括那些正在攻读第一个大学学位并每月领取社会津贴的16至22岁的人;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双亲孤儿、无生活来源的中、专科学生;根据政府规定实行配额制的学生;预科大学和学院的;职业院校和高等教育机构中,有父母一方或双方父母、祖父母(如果与祖父母同住)的少数民族人员,根据总理规定属于贫困或准贫困家庭。
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专业的大学生,卫生部门公立教育机构精神病学、病理解剖学、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传染病学、急救复苏等方向的硕士、博士、专科、二级专科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培训项目;根据政府或总理规定的计划或项目有资格获得学费减免的学习者;中学毕业并继续中级(职业)学习的个人;就读于教育培训部公布的名单中难以招收但社会需求的学科或职业的中级和大学毕业生也可享受学费减免。-(越通社/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