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6年4月,多封官方信函对项目转让、环保税申报、化学品申报要求等海关手续提供了详细指导。
2026年4月,多封官方信函对项目转让、环保税申报、化学品申报要求等海关手续提供了详细指导。为支持企业及时理解和实施,毕马威强调以下值得注意的指导:
OL 619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义务提供了详细指导,包括项目转让的通知要求、向海关当局通报免税货物清单以及为转让货物登记新报关单的要求。根据OL 619,涉及交易的企业在实施这些海关程序期间无需暂停其生产或经营活动。资产转让的所有权在受让方根据新报关单办理海关手续时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OL 619还明确,因使用目的或国内消费发生变化而未向海关主动申报纳税的,一经发现,海关将按照初次进口报关单征收进口税,并按照现行规定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OL 15374 对申报 EPT 的进口“石油”的时间和权限提供了具体指导,如下:
如果企业是石油和石油贸易法规中定义的主要石油贸易或生产企业(“主要贸易商”的确定根据第95/2021/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第83/2014/ND-CP号法令):应向直接管理该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交EPT申报资料。
企业非主要贸易商的:企业应在申报缴纳进口税的同时申报、计算并提交进口石油的EPT。
在OL 15269中,越南海关总署要求各地区海关分部门审查并报告有关要求申报100%化学成分信息(包括CAS代码、各成分的百分比含量等)作为进口化学品清关条件的现行做法,并为该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在 OL 15269 发布之前,OL 608 规定,现行法规不要求安全数据表列出 100% 次要成分无危险或低于规定阈值的化学成分。因此,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在收到各地区海关分部门的报告后,密切关注越南海关部门(如有)的进一步指导,积极、一致地执行化学品进口申报要求。
一旦越南海关部门发布进一步的官方指导,毕马威将继续监控和更新。如果您需要有关进出口活动的进一步咨询或帮助,请联系毕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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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重要法规更新(英文版)

2026 年 4 月重要法规更新(越南语)

2026 年 4 月重要法规更新(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