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本来就是一个对员工友好的国家,最近颁布了一项新法令,改善了越南女性员工的权利。
越南政府最近颁布了一项新法令,确保女性雇员享有更多权利。第85号法令的监管变更于2015年11月15日生效。根据新规定,女性雇员将获得更好的健康福利、更大的工会代表性以及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同时,该法令还阐明了采用新劳动法规的雇主的几项好处。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颁布的法令的详细内容将在下文讨论。
女员工的权利
女职工在健康检查时有权接受产科检查。女员工还有权享受经假,每天30分钟,每月至少三天。
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确定。
此外,抚养1岁以下婴儿的女性员工,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每天有1小时的休息时间,用于给孩子哺乳、收集和储存牛奶或休息。
该法令规定,无论上述休假新规定如何,女员工都应按照合同获得全额工资。
单方终止和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如果经授权的医疗机构声明继续工作可能对未出生的孩子产生负面影响,女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暂停合同。然而,女工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发出通知。
该通知需要与健康报告一起提交,说明继续工作会影响未出生的孩子。暂停的期限应当与医疗机构规定的期限相同。
该法令明确了雇主在雇用多名女工时寻求获得的退税。该法令为此类雇主制定了三个等级,退税将根据雇主所属的等级计算:
招聘女性10-100人,占员工总数50%以上。
雇用100-1,000名女性,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
雇用超过 1,000 名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