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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银行业监管沙盒:发布法令草案

2024-04-05 17:28200越小规内容中心

2024 年 3 月 4 日,越南国家银行 (SBV) 发布了关于在银行业建立监管沙盒的法令草案。 2024 年 1 月 18 日颁布的第 32/2024/QH15 号《信贷机构法》为本法令草案的发布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令草案已由 SBV 提交给政府。

适用范围

该法令草案规定,参与监管沙盒的实体将向属于以下信贷机构的实体开放: 信贷机构或金融科技公司法。

解决方案必须仅在越南境内运营,因为不允许跨境供应。每个解决方案的活动仅限于 SBV 批准的范围,在监管沙盒期限内不允许更改客户数量或交易限额。

法令草案概述了监管沙盒中包含的三种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信用评分、开放 API、

据媒体报道,该法令草案自2023年以来已经经历了七次修订。最新版本不包括先前版本中存在的其他五种解决方案,即支付服务、信贷、客户识别支持服务、利用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解决方案以及储蓄和资本动员等其他银行支持服务。央行因执行来源有限而做出此决定。

对合格实体的要求

根据法令草案,合格实体必须获得注册证书才能参与监管沙盒。合格实体必须在收到 SBV 的注册证书后 90 天内推出其解决方案。

要获得此证书,合格实体提供的解决方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此外,金融科技公司必须满足特定条件:

报告要求

加入监管沙盒的合格实体必须在整个计划期间向SBV提供定期和临时报告。他们的职责是向 SBV 提供与监管沙盒、新兴风险和计划结果相关的及时更新和临时信息。此外,这些实体有责任制定适合其解决方案专业性质的报告标准。

合格实体必须提供详细说明解决方案运营绩效的季度报告,截止日期不得晚于下一季度的 12 天。此外,这些实体必须在注册证书颁发之日起六个月或一年后(取决于每个解决方案的批准期限),就解决方案的实施结果生成初步评估报告。这些报告应涵盖各个方面,包括解决方案部署、运营状况、市场接受程度、技术挑战、安全措施、欺诈风险、反洗钱风险、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以及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融资相关的风险。

符合条件的实体有义务通过电子邮件(tt@sbv.gov)及时通知SBV。vn 在发生任何导致中断或严重风险的事件后 24 小时内。事件解决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客户保护义务

为确保客户在使用解决方案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合格实体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建议的测试期

监管沙盒的运行期限最长为两年,从颁发注册证书开始算起。持续时间可能会根据解决方案的复杂性和创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由 SBV 自行决定。监管沙盒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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