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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争议解决和仲裁的优势

2025-02-18 20:53150越小规内容中心

争议解决条款的必要性

国家官员、专家和企业越来越担心,法庭审判仍然主导越南的争议解决,阻碍企业就争议达成最佳解决方案。

全球范围内,大约 90% 的争议是在法庭外解决的。在越南,尽管庭外解决争议的方法已经实践了60多年,但截至2023年5月,大多数案件仍然通过法院解决,每年只有大约300起案件通过调解和商事仲裁解决。

与越南实体签订合同的外国企业必须仔细考虑纳入争议解决条款。与北美和欧洲的合同义务受到密切监控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不同,涉及越南的合同必须明确哪个机构将解决争议、诉讼语言以及适用的国家法律。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越南法院将拥有管辖权,这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一些挑战。

越南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随着越南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庞大的贸易量和广泛的合作伙伴网络。虽然这些动态为越南进出口企业创造了增长机会,但它们也带来了潜在的贸易争端风险,可能导致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

解决越南争端的可用方法包括:

越南的诉讼程序

越南诉讼程序概述

越南遵循基于成文法而不是司法先例的民法体系,围绕宪法、民法典和商法典等各种法律文件构建。其司法机构是独立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法院负责管理民事和商事纠纷,而经济法院等专门法院处理复杂的案件。

诉讼过程分为几个阶段,从最初的诉前阶段开始,鼓励通过谈判或调解进行非正式解决。如果这些方法失败,原告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管辖权和审判地确定适当的法院。

一旦索赔被接受,预审程序包括文件交换和审判准备。庭审包括双方举证、证人询问以及司法调查结果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最后,可以请求执行判决,以确保法院判决得到遵守。

越南法院面临的挑战

越南的法律体系多年来有所改善,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使其对商业纠纷解决的吸引力降低。一些关键问题包括:

鉴于这些挑战,许多企业更愿意将仲裁作为更有效的争议解决手段。

对替代性争议解决措施的需求不断增长 越南

在越南,立法者尚未在监管文件中明确区分调解、和解、仲裁以及有约束力与无约束力的谈判。例如,t政府目前正在审查关于商业调解的第 22/2017/ND-CP 号法令(第 22 号法令)的修正案。专家指出,该法令未能区分其他争议解决方法(例如谈判、调解和仲裁),给所有相关方造成了混乱。

调解和调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保密性。然而,第 22 号法令缺乏确保诉讼程序保密性的规定。此外,对于未来法庭案件中可能传唤调解员或调解员的情况,没有法律保护,这可能会破坏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仲裁的优势

仲裁为越南法院的诉讼提供了独立、专业和灵活的替代方案。主要好处包括:

根据越南法律进行仲裁

可仲裁争议

根据第 54/2010/QH12 号商业仲裁法(“2010 LCA”)第 2 条,以下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仲裁:

  • 死亡或丧失法律行为能力时的继续:如果仲裁协议当事人是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法律行为能力,则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协议对其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仍然有效。
  • 对组织变更的适用性:如果仲裁协议当事人是停止运营、破产的组织, 解散、合并、合并、分立或改变其法律形式,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其对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有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仲裁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

    根据2010年LCA第14条,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如下:

    Choo选择合适的仲裁中心

    企业在选择仲裁中心时必须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项目规模、执行风险和成本考虑。越南外国投资者的两个主要仲裁选择是:

    1.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 (VIAC):
      • 适合资产位于越南的争议。
      • 为中小型项目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仲裁。
      • 提高可信度和认可度,但执行仍可能是一个难题
    2. 离岸仲裁(例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 SIAC):
      • 推荐用于金额超过 500 万美元的重大项目。
      • 提供更高的国际信誉和中立性。
      • 对于在境外执行判决更有效 越南。

    仲裁条款起草的考虑因素

    为确保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规定:

    EVIPA和CPTPP下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

    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利用国际协议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案例研究:关于商业仲裁员权力的第 69/2023/AL 号先例

    10 月 1 日,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布第364/QD-CA号决定,引入了7个新的判例,并于2023年11月1日生效。这一决定标志着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使越南现行有效的判例总数达到70个。

    在这些新判例中,第69/2023/AL判例特别引人注目,因为它解决了关于 保密和非竞争协议 (NCA)——越南劳动力市场中一个关键但不断演变的问题。

    在确立先例 69 的案例中,雇员和雇主签署了一份 NCA,规定g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在12个月内不得从事类似工作或者与用人单位竞争。协议还规定,NCA 引起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商业仲裁解决。劳动合同终止近一年后,雇主向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提起诉讼,要求该雇员因违反 NCA 获得赔偿。

    除了其更广泛的影响外,第 69/2023/AL 判例还明确了仲裁庭裁决雇员与雇主之间的 NCA 纠纷的权力。这一先例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就越南 NCA 的执行和限制进行持续的讨论。

    结论

    对于在越南经营的外国企业来说,包含一个结构良好的争议解决条款至关重要。仲裁提供了更高效、越南法院的中立且保密的替代方案。虽然 VIAC 是国内执行的可行选择,但 SIAC 等离岸仲裁场所为高价值合同提供了更高的可靠性。此外,EVIPA和CPTPP等国际协议加强了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增强了越南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

    通过仔细选择合适的仲裁框架,企业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并确保公平解决越南的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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