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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试用期合同的法律框架:对企业的影响

2025-05-08 05:03720编译Vietnam Briefing News

越南政府通过规范试用期合同,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并针对初始就业阶段构建了完善的法律框架。本文系统分析了越南试用期合同的类型及其对应的社会保险义务。外资企业需密切关注这些义务,以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试用期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允许雇员在特定的期限内以试用形式履行岗位职责。其目的在于,在正式签署雇佣合同之前,评估雇员的专业能力、资格水平、环境适应性以及与工作场所的整体契合度。

越南的试用期合同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试用期可采用两种形式:

试用期合同应明确载明试用期,并涵盖以下内容:

最长试用期

依据2019年《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雇主与雇员应根据岗位的性质及复杂程度协商确定试用期。然而,雇员在任一职位上仅可经历一次试用期,且不同类型的岗位试用期时长需受到明确限制,具体包括:

此外,根据《企业法》和《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与使用企业法》,管理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80天。

特别说明:若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一个月,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

依据2019年《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工资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且其金额不得低于正式合同约定工资的85%。

试用期届满

试用期届满后,雇主应正式通知员工试用考核结果。

在试用期内,雇主与雇员均有权在无需提前通知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

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越南2024年《社会保险法》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进一步扩大了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2014年版本有所延伸。依据此法律规定,凡在越南境内工作的越南籍及外籍员工均需依法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越南籍员工

越南籍员工依法需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具体涵盖以下项目:

外籍员工

在越南境内就业的外籍员工在以下情形下需依法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然而,在以下情形下,外籍员工无需参加越南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唯有在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正式确立时,强制性社会保险义务方开始适用。由此衍生出以下两种情形:

此外,与其它类型合同相比,针对未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员工,其额外支付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对企业的影响

实际上,根据越南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雇主与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无论该合同是否包含试用期条款,均需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双方亦须按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

为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推迟至员工正式入职之日,雇主可选择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而非在主劳动合同中纳入试用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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