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劳动法是在越南的历史兴衰中发展起来的。在封建和殖民时期,越南主要是一个农业国家,90%以上的人口以农业为生,它并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分支而存在。 1954年法国殖民主义者被驱逐后,全国分为两个区,开始了抗美帝国主义的战争。因此,这一时期没有一部劳动法出现。然而,在国家统一后,特别是在越南共产党于1986年发起的“更新”时期,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当时该国第一部《劳动法》和各种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应运而生。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在越南长期处于战乱和国家补贴的计划经济环境下,就业并没有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劳动关系带有很强的行政性和强制性。
由于这一时期没有劳动法典,诸如招聘、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纪律等劳动事项都在各种政府文件和《工会法》中进行了规定。基本上,劳动关系受行政法管辖,文件主要由执行机构(政府、部委)颁布。法律仅对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中的一些基本事项作出了规定。
越南发起民族复兴事业并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以来,逐步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动态性和复杂性。用人单位不再仅限于国有企业和单位,还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这些都需要更好的劳动关系,为国家发展和融入国际创造新的人力资源。因此,劳动法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完善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和重要。
在此背景下,越南第一部劳动法于1994年6月23日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通过,并于1994年7月5日由国家主席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该法共12章198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以下主要劳动关系:
- 就业(第二章,共7条);
- 学徒(第三章,6 条);
——劳动合同(第四章共18条);
- 集体劳动协议(第五章,共11条);
——工资(第六章共13条);
- 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七章,10 条);
——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第八章,1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