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在击败西山政权并野蛮镇压当时的农民运动后,阮英和其他阮朝国王在十九世纪上半叶建立了一个从中央到基层的强大君主国家。在明命国王的统治下(1820-1840),越南进行了封建历史上第三大的行政改革。
>>西山王朝(1776 - 1802)的国家和法律
>>“Dang Trong”阮氏家族(1558-1786)——其国家和法律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民族英雄阮惠发起的具有辉煌成就、宏伟计划和大胆改革的西山王朝于1801年结束。
光中国王在39岁(1792年)突然去世后,他的继任者和年轻的国家无法承受国家在两个多世纪的战争和分裂之后所面临的重重困难。与此同时,阮英恢复了自己的影响力,对西山王朝发起了攻击并摧毁了后者,建立了中央君主制,越南封建政权的最后一个王国——阮朝,在最后一位国王保大退位后,从1802年一直存在到1945年,革命国家在1945年八月革命后成立。
然而,只有在1802年至1884年法国殖民主义者与当时的越南封建政权(法国殖民主义者的傀儡政权)签订《帕特诺特条约》期间,阮朝才真正作为独立、统一和主权的越南的统治者和民族的真正代表而存在。
阮英即位,以嘉隆号称帝,继承了一个经过许多代人的发展和保护的统一国家。阮朝虽然年轻,但要统治比前封建政权有史以来最大的领土,在旷日持久的内战和各种敌对势力的反对的严重后果下,不得不将所有国家权力集中到以国王为首的中央政府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建立一个强大的君主国家,嘉隆国王临时改革了部分旧的国家机器。基本上,他的行政机构类似于“Dang Trong”(南部地区)的阮领主和“Dang Ngoai”(北部地区)的黎朝-Trinh领主政权。
王室以国王为首,国王掌握国家的一切权力。国王之下有民政院和军事院的高级官员。然而,文官仅拥有名义头衔,而武官掌握实权,直接隶属于国王。为了夺取手中的一切权力,防止有人篡权,嘉隆国王在组织中央国家机器时制定了“四不”规则,即“不”首相、“不”第一桂冠、“不”皇后、“不”封号。
朝廷职能机构有六部,以大臣为首。除这些部门外,还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不同的事务,并向国王负责。
嘉隆王在前朝政权原有行政单位的基础上临时重新安排了地方行政机构,包括三个“城”(地区)。以京城为中心的中域,直属朝廷,辖十一省一市。北部地区称为“Bac Thanh”,包括 11 个省市。南部地区称为“嘉定盛”,包括5个省市。每个“thanh”都由一位名为“Tong tran”的高级军官统治,他代表国王处理该地区的所有事务。此外,每个“城”还设有三个“道”(部门),负责该地区的军事、民事、司法以及其他事务。
在省市一级,嘉隆将三个领导机构(Do ty、Thua ty、Hien ty)改为“Ta thua”和“Huu thua”两个机构,下设6个部门负责省市的所有事务。
所以,在具体情况下,嘉隆王通过中间层即“统陈”来统治南北地区,而通过六部三司六处和地方行政机构来统治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