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从9世纪初期到19世纪末的近千年间,越南各封建王朝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将其作为统治和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
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从9世纪初期到19世纪末的近千多年来,越南各封建王朝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将其作为统治和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这可以通过不同的历史书籍来实现,例如15至17世纪编撰的《Dai Viet Su Ky Toan Thu》(越南完整的历史书籍); 《Lich Trieu Hien Chuong》(《宫廷编年史》)写于 19 世纪初,《大南 thuc luc》写于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尽管许多古代法律文件已被毁坏或遗失。
经过中国封建主义者数千年的统治后,越南于十世纪初重新获得独立。吴、亭、前黎等第一代王朝虽然颁布了《正令班拉》、《丁禄令》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但仍要集中精力处理巩固民族独立、恢复经济、镇压地方封建割据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无法加紧立法工作。遗憾的是,此类文件已不复存在。
然而,在随后的三个世纪里,越南社会经历了一段稳定时期,李朝历时215年(1010年至1225年),陈朝历时175年(1225年至1400年)。这为封建统治者不断、系统地加强立法工作、为治理国家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越南的封建立法在黎朝时期达到了鼎盛时期,该朝存在了最长的360年(1428年至1789年),而无需直接面对来自封建中国的外国入侵。 15世纪以来,越南封建统治者以儒家思想作为治国理民的正统政治思想。由此,儒家思想很快得到全面、大规模的编纂。乐朝立法数量庞大、内容丰富,成为历代封建王朝古代法律的典范。
阮氏王朝是越南封建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继承了其前身黎朝的立法成就。阮王也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纵观越南封建立法,形式多样,来源丰富。就来源而言,有国家法律和村规民约。就法律文件的形式而言,有单一文件、成卷系统的立法、法规等。
一、关于国家法律渊源
国家立法以下列三种主要形式颁布:
1、单一法律文件:
单份法律文件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尽管数量已流失,但古代史书上记载的数量却有数千之多。单一法律文书的种类较多,主要有“chieu”、“lenh”、“le”、“du”、“sac”等。
a/ “敕令”是一种单一的法律文件,通常由李朝和陈朝的封建国王颁布,用于规范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
- 1010年颁布的“chieu”规定国王亲自解决投诉。
- 1013年关于不同种类税收的“chi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