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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法

2016-09-07 09:40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学法》规范了国家有关医药及医药产业发展、药学执业和医药经营的政策。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学法》(以下简称《药法》)规范了国家有关医药及医药产业发展、药学执业和医药经营的政策。

与现行法相比,该法增加了国家药品及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四章;药房实习;临床药学;和药品价格管理。

国家关于医药及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

该法确立了医药行业的优先发展领域,包括:

i) 利用越南现有药材来源进行药材的研究和生产,服务于药材药品和传统药品的制备和生产;

(二)专利及相关保护权到期后药品的生产,以及疫苗、生物制品、药材、药材制剂、传统药品、稀有药品的生产;和

iii) 药材来源和药材栽培种植区的开发;保护基因源,开发珍贵、稀有、特有的药材品种。

对这些领域的投资鼓励和支持必须符合投资法。

该法优先使用国家预算资金、医保基金、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收入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的其他合法收入购买的药品。它还增加了仿制药的优先政策;关于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药物的政策;以及临床药学和药物警戒的发展。

根据该法,卫生部对药物制剂行业、疫苗、生物制品、药材制剂、传统药物和药材生产的开发进行国家管理,而工业和贸易部对医药化工行业进行国家管理。

药房执业证书

为了规范药学从业人员,该法明确了需要取得药学执业证书的岗位。除药品经营场所从事专业药学活动的人员外,该法还要求担任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人员和医疗检查、治疗机构临床药学负责人两个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药学执业证书。

一个人只能获得一份药房执业证书。证书可以以对申请人审议和批准的形式或对希望获得证书的人进行考试的形式授予。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经审议批准后,有权颁发药学执业证书。同时,卫生部将在审查的基础上颁发药学执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药房执业证书没有有效期。与现行规定相比,颁发证书的时限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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