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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被处以现金罚款而非监禁

2017-04-03 15:00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3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韩国韩亚航空前空乘人员河氏翠阳(Ha Thi Thuy Duong)因2015年11月非法携带外币入境越南而处以12亿越南盾罚款。

这是首例判处现金罚款而非监禁的刑事案件,因为适用了有利于被告的2015年《刑法》。

此前,检方曾根据1999年《刑法》第154条第3款建议对Duong判处5至6年监禁,但根据新刑法,非法携带外币跨境的人将被处以1至3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判处5至10年监禁。

法律专家对这一罚款表示赞赏,他们认为只有对危害社会的严重犯罪才应处以监禁。

事实证明,大多数被告侵占国家财产后未能返还国家财产。

因此,专家建议对不太严重的犯罪或经济犯罪增加罚款,而不是监禁。- (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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