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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会计法

2017-05-04 10:36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提供和国家会计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下称《会计法》)对会计工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的提供以及会计的国家管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越南法律设立和经营的企业以及在越南经营的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均属于其适用范围。

与2003年会计法相比,该法有重大变化。

增加公允价值会计原则

根据该法,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将按其原价进行初始记录。初始确认后,价值根据市场价格频繁波动且能够重新确定的资产或负债,可以按照财务报告期末的公允价格记录其价值。这与2003年法律的根本区别在于,2003年法律规定资产价值按原价计算,会计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已入账的资产价值,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财务报告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和重估的金融工具;按实际汇率计价的外币货币项目;以及其他价值经常波动且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重估的资产或负债。

按公允价值重新评估资产和负债将基于真实理由。无法确定可信价值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原价确认。

以公允价值确认和重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确认和重估的会计方法由财政部规定。

国家财务报表

国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越南会计工作的新内容。

根据该法,国家财务报表反映国家预算收支、国家财政资金、公共债务、企业国有资本、国有资本资产、来源和使用情况。

国家财务报表包括四种类型: 国家财务状况表;关于国家金融活动结果的声明;现金流量表;以及对国家财务报表的书面说明。

国家财务报表必须与国家预算同时编制并提交国会和地方人民议会。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编制国家财务报表,并将其提交政府向国会报告。该部还将责成国库会同金融机构制作地方财务报表,报省级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委员会报告。

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会计检查必须按照主管机关的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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