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刑事侦查机构组织法》由10章73条组成,规范了越南侦查机构的制度,并明确界定了其任务和权力。
《刑事侦查机构组织法》(下称“该法”)由10章73条组成,规范了越南侦查机构的制度,并明确界定了其任务和权力。
侦查机关制度
根据该法,越南调查机构系统由专门调查机构和被指派执行某些调查活动的机构组成。
专门侦查机关包括人民公安侦查机关、人民军队侦查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
负责某些调查活动的机构包括边防、海关、森林保护、海警、安全、警察和渔业监视。
调查机构的任务和权力
该法规定的原则之一是刑事调查活动只能由该法规定的主管机构或个人进行。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下级侦查机关必须服从上级侦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指示,侦查人员必须对其上级机关和法律负责,其行为和决定必须对上级机关和法律负责。
关于专门侦查机构的任务和权限,该法规定,这些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对犯罪行为的检举和举报,并建议提起刑事案件。他们还将收到负责某些调查活动的机构转发的案件档案。他们将调查犯罪行为,采取法律允许的措施来发现犯罪行为和罪犯;立案并提出起诉。他们负责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并要求有关机构和组织实施补救和威慑措施。
该法还规定了执行某些调查活动的机构的任务和权力。第十条 在其管理的领域执行任务,接到检举、举报或者侦查犯罪行为时,依照本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展检查、核实、侦查活动。根据现行规定,这些机构可以根据其职权开展某些调查活动,但不处理犯罪行为的举报和举报。他们在执行任务时,可以接受侦查职权范围内的犯罪行为的检举、举报,并转交侦查机关处理。该法还对证据确凿、犯罪人有详细记录的公然犯罪的侦查期限进行了调整。因此,刑事立案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而不是现行法律规定的20日内,应当立案侦查,并将案卷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
专门侦查机关和承担一定侦查活动的机关必须接受、审查、处理对犯罪行为的检举、举报,并提出立案建议。他们必须将和解结果通知犯罪举报者或记者,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他们。
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本法的规定。他们将要求或建议调查机构纠正调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并没有将公社、区、乡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定义为承担某些侦查活动的机构,而是指定其受理、审查犯罪举报、举报。根据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乡公安机关应当接收犯罪举报、举报,予以记录,收集初步证言,并立即将举报、举报送交主管侦查机关。区、乡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收到犯罪检举、举报,应当记录、审查、核实,并立即连同有关文件、物品报送主管侦查机关。
根据2016年6月29日国会第144号决议,该法的实施将推迟到修订2015年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生效后。
该法取代 2004 年《刑事调查组织条例》及其 2006 年和 2009 年修正案。-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