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今年6月通过的《灌溉法》预计将补充水资源管理法。
今年6月通过的《灌溉法》(以下简称“法”)预计将补充水资源管理法。
与该法所取代的 2001 年《灌溉工程开发和保护条例》相比,该法的监管范围扩大到涵盖所有灌溉活动。自2018年7月1日起,该法规范了灌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开发以及灌溉服务等方面的战略和总体规划的制定。它还规定了组织和个人在灌溉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国家对灌溉的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投资
根据该法,国家制定了水利工程投资资金多元化的政策。
有鉴于此,国家将投资建设特别重要的水利工程、大型水利工程、社会资源难以调动的水利工程以及缺水地区的水库。兼服务国防安全和灾害防治的水利工程;民族地区、山区、海岛地区、社会经济条件极其困难地区、受气候变化影响严重地区也将利用国家预算资金建设水利工程。
同时,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建设水利工程。那些管理和开发提供公共灌溉产品和服务的灌溉工程的人将有权享受税收优惠。支持组织和个人建设、修复和升级小型和田间灌溉系统;先进且节水的灌溉系统;先进的现代化浇水和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
灌溉服务定价
现行灌溉服务收费标准将改为定价体系。立法者表示,该法引入的定价体系将为适当和充分征收灌溉服务收入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再投资奠定法律基础。它将激励各经济领域的组织和个人参与灌溉活动,帮助改善灌溉服务。定价制度的实施还将改变人们对灌溉的认知,从“服务性灌溉”转变为“服务性灌溉”,将水视为一种商品,节约使用。
该法第 35 条规定了灌溉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决定权。
财政部长将制定国家资助水利工程的灌溉产品和服务的最高价格以及其他灌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范围。在此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制定其管理的灌溉产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其管理的灌溉产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
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式投资的水利工程,灌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根据上述公共灌溉产品和服务的最高价格以及其他灌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范围,通过参与各方之间的合同确定。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活动许可
根据该法,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取得许可:
- 建设原材料、燃料、物资、物资和车辆的储存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