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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越南的行政区划

2018-01-25 11:09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在历史进程中,越南历代封建国家为适应社会生活和国防的需要,在国家行政区划的组织方式上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本文详细介绍了从定朝以来越南行政区划的形成以及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些教训。

越南社会科学院

承天顺化省 Phong Dien 县 Phuoc Tich 古村大门__ 照片:互联网

越南各封建王朝行政区划的形成

随着国家领土的扩大和缩小,行政区划也随之形成。从丁朝到阮朝行政区划的形成,在划分和命名方式上有很多变化。

在丁王朝(968-980)下,国家被分为 10 个“dao”(类似于省),而这些“dao”又分为“chau”或“dong”(地区)。虽然目前尚未发现关于这10个具体“道”的文献,但有关定朝和黎朝早期的记录有助于猜测这一时期“道”的名称,包括北江、国威、海东、还、爱、林西、大黄、邓、太原和冯。

然而,在黎朝早期(980-1009),根据《大越全史》记载,1002年3月,黎大行王将“道”改名为“罗”,包括“罗”北江、国威、海东、还安、爱、林西、大黄、登、太原、冯。这一时期提到了“lo”下的许多行政区划,例如“phu”Do Ho和Thai Binh,以及“chau”Ai、Thai Nguyen、Hoan Duong、Thach Ha、Do Luong和Thien Lieu。

李朝(1009-1225),全国除“富”、“洲”外,共分为24个“洛”。然而,《广目》和《全书》只记载了12个“罗”和6个“富”的名字,包括“罗”天长、国威、海东、坚雄、科艾、黄江、龙兴、北江、长颜、洪、清化、演州,“富”杜浩、翁Thien、Phu Luong、Nghe An、Thien Duc 和 Truong Yen。

陈朝(1225-1400)将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罗”、“富”、“陈”,包括“罗”东都、北江、浪江、开洲、黄江、海东; “ phu ” Tam Giang、Long Hung、Kien Xuong、Kien Hung、Tan Hung、Thien Truong 和 Nghe An; “tran” Lang Son、Thien Quan、Quang Oai、Thien Hung、Thanh Do、Thai Nguyen、Tuyen Quang、Vong Giang、Tay Binh 和 Thuan Hoa。 “lo”、“phu”或“tran”下的行政区划为“chau”,“chau”下为“huyen”。

在黎朝后期(1428-1788),国王黎太祖最初将国家分为四个“道”,然后在1428年分为五个“道”,包括“道”Dong、Tay、Nam和Bac(对应于现在的北部地区)和Hai Tay(从清化到顺化)。 “道”下有“特”、“罗”、“县”、“洲”,基层行政单位为“×a”。 1466年,黎青宗国王将全国分为12个“承宣”,并将“tran”改为“chau”,将“lo”改为“phu”。中央直接管理的行政区划为“承泉”,后改为“许”。 “承宣”或“徐”的面积相当于现在的两到三个省份。

从 17 世纪初期开始,大越(大越南)分为两个领土:Dang Ngoai(北部)和 Dang Trong(南部)。由Trinh领主统治的Dang Ngoai分为“tran”(三角洲地区)和“phien tran”(山区)。与此同时,党仲由阮领主统治,最初覆盖从顺化到广南的地区,后来向南扩张。到1757年,南部领土已形成现在的样子,分为12个“庭”和1个“特兰”,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Dinh”和“tran”又分为“phu”和“huyen”。

在阮朝(1802-1945)时期,嘉隆国王将国家分为23个“tran”和4个“doanh”。 Bac Thanh(今北越)由 11 个“tran”组成“tong tran”。越南中部由七个“tran”和四个“doanh”组成。 Gia Dinh Thanh(今南越)由五个“tran”组成“tong tran”。 1831年至1832年,明命国王首次将全国划分为31个省级行政实体,直属中央管理,其中包括30个省和承天专区。省级以下为“phu”和“huyen”(区),最低级别为“xa”(公社)。

影响封建越南行政区划的因素

越南封建行政区划的形成反映了不同朝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历史的客观发展。尽管可能有不同的解释,但这样的发展过程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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