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越南儿童收养法,孩子的血亲姨妈可以收养他/她,而他/她的祖父母则不能收养(2010年儿童收养法第13.6条)。
我是一名俄罗斯女性,与一名越南男性结婚六年了。我们五岁的儿子拥有俄罗斯公民身份。不幸的是,我的丈夫因重病去世了。按照越南的传统,我们夫家是唯一的儿子,希望将我们的儿子作为他们唯一的直系后裔来抚养。我的经济条件太困难,无法独自照顾他,而且他没有越南国籍。我儿子的姨妈或祖父母可以收养他吗?
根据越南关于儿童收养的法律,孩子的血亲姨妈可以收养他/她,而他/她的祖父母则不能收养(2010年儿童收养法(以下简称“法律”)第13.6条)。
由于您的儿子拥有外国国籍,本案属于跨国收养儿童案件(越南公民收养外国儿童)。根据该法第29.2条,他的血亲姨妈必须满足越南法律以及俄罗斯法律规定的儿童收养条件。
以下是一些可能与您的情况相关的越南关于儿童收养的规定:
孩子的亲生姨妈必须完全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收养孩子: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有2015年《越南民法典》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的难以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部分权利受到限制;正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送达行政处理决定的;目前正在服刑;或有犯下以下任何罪行的犯罪记录: 故意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尊严和荣誉;虐待或迫害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看护人;引诱、强迫未成年人违法或者包庇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贩运、欺诈性交换或侵占儿童,且尚未汇出。
为了完成在俄罗斯收养儿童的手续,她必须向司法部提交申请档案,以考虑根据越南法律授予收养人资格证书(该法第40.1条)。此类档案必须包括:
• 书面收养请求;
• 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替代文件;
• 她的司法记录表;和
• 婚姻状况的书面证明。
司法部将在收到她的有效档案后30天内考虑并根据越南法律向她颁发收养人资格证书。必要时,司法部可以要求常住地省级司法部门核实其案卷信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