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去年11月通过了《特别赦免法》,将2013年宪法中有关被判监禁者的宽大处理和人道主义政策制度化。
去年 11 月通过了《特别赦免法》(以下简称《法》),将 2013 年《宪法》中有关被判监禁者的宽大处理和人道主义政策制度化。
从今年7月1日起,该法将取代2007年颁布的前身法。
该法共六章 39 条,规定了实施特别特赦的原则、时间、顺序、程序、权限和责任。它还规定了特别赦免对象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特别赦免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该法,总统在国家重大事件、纪念日或特殊情况下,为满足国家内外关系的需要,考虑并决定给予特别特赦。
提议特别赦免的人的条件
提议特别赦免的人包括目前正在服刑的人、或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人、或目前有资格缓刑服刑的人。
申请特别特赦的人必须完全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具体而言,他必须服满总统决定的监禁期限,但必须至少等于其监禁期限的三分之一;此前享受的减刑期限不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对于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无期徒刑,该人必须已服刑至少 14 年;继续减刑的,减刑期间不计入刑期。
特别是,对于已减刑为有期徒刑的无期徒刑,该人必须已服满总统决定的监禁期限,但该期限必须至少等于其监禁期限的一半,或者已服刑至少 17 年。
上述规定适用于被判犯有下列罪行之一的人: (一)破坏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 (ii) 破坏团结政策; (三)以反对人民行政为目的,组织、胁迫、煽动他人非法移民、居留国外的; (四)以反对人民行政为目的,非法移民、居留国外的。
它还适用于因故意实施《刑法典》中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尊严或荣誉一章所规定的罪行之一而被判处 10 年以上监禁的人,或因掠夺财产而被判处 7 年以上监禁的人;绑架以侵占财产;非法生产毒品的;非法购买、销售毒品的;或挪用刑法规定的麻醉药品。
执行特别特赦决定
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总统办公厅应会同有关机关及时组织在大众媒体上公布特赦决定。
特别特赦决定公布后,将在监狱、看守所、看守所张贴。具体而言,特赦决定和特赦对象名单将张贴在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看守所、看守所,并通报其返乡、工作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和部队。特赦对象是目前符合缓刑执行条件的人员的,其决定和名单将通报特赦对象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或者派驻管理的军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