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在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权力是人民委托的,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控制。国家权力通常由宪法条款记录,以界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职权和权利。各种宪法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授权、协调和控制原则的认识和发展,是与国家各个特定时期的历史背景联系在一起的。
Tran Ngoc Duong 教授、博士
前国会办公室委员长
根据1946年宪法,“Nghi Vien Nhan Dan”(人民议会)是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政府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二级法院和初级法院;法官由政府任命。 1946 年宪法的制定者认识到行政权的重要性,它与另外两项权力——行政权和司法权——密切相关。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武廷和先生写道:“原则上,所有权力必须集中在最高代表机构——宜文仁丹手中,但行使权力的关键机构是政府及其所有行政和专业机构。”国家主席的任期为五年,比议会的三年任期长。总理领导和管理内阁,内阁的政治路线向议会负责。
1946 年宪法包含两个基本问题。首先,宪法保障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其次,它原则上确认议会、政府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各自掌握一个国家权力。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权力划分的明确性,同时保证了人民权力至高无上、国家权力产生于人民权力。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履行国家职能时的协调性,体现在立法机关有权设立行政机关并监督其运作,而行政机关则有权提出法案供立法机关表决通过。
在权力控制上,立法机关通过选举总统参与设立行政机关来控制行政机关;批准总统选举总理和总理选举部长;对政府提交的法案和预算进行投票;并批准政府与外国签署的条约。议会有权控制、批评政府和质询政府成员;决定设立特别法庭,审判犯有叛国罪的总统、副总统或内阁成员;通过对总理和政府投信任票来解散政府。反之亦然,行政机构将控制立法机构,这一点可以清楚地看出,国家总统有权颁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法令;要求议会审查其通过的法律; 24小时内向议会提出不信任问题,以便议会重新讨论。除叛国罪外,总统不对议会承担任何责任;政府有权逮捕公然犯罪的议员,但必须在24小时内向议会常务委员会通报逮捕情况。
首先,1946年宪法规定的立法和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基于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处理多党议会以及当时国家的复杂问题的基础上确定的。胡志明主席表示:“本届政府将重视现实,努力工作,利用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建设越南新国家。”
其次,上述关系是在越南实际情况下创造性运用分权理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旨在建立立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控制机制以及总统和总理共同掌握和分享行政权的双重行政体制。分权本质上就是为了控制而分工协调,以权控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1946年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各国家机构的职能、任务和权力,而且力图控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的权力。不过,控制得相当温和。具体而言,议会可以对政府集体或个别内阁成员投信任票,但后者不得对议会采取同样的做法,议会只有在其自行宣布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解散。这样的规定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属于人民。在这方面,总统可能会要求重新考虑。如果议会仍坚持与以前一样的反对政府票数,政府自然会被解散。总统可以否决,但如果至少一半议员通过该决议,否决权将无效。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最终决定权都在于议会,尽管总统有权限制其决定。
第四,1946年宪法采用分权机制,体现了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特点。人民议会有权决定关系国家命运的事务,并通过影响全社会共同利益的法律。这一制度展示了在越南这样的封建半殖民地国家首次建立的共和国民主新形式。 1946年大选后,人民议会的组织和运作的性质和模式适应了国家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各种政治力量参与的人民民主架构。
根据1946年宪法,政府实力雄厚,对议会负责并独立于议会,并有能力控制议会。总统领导国家并亲自指挥政府的运作。国家元首职能与行政职能合并,总统实际掌握行政权。与其他一些国家一样,每项政府法令除总统外还必须有部长签署,并且该部长对该文件的法律后果向议会负责[1]。政府实际上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如果政府在议会的信任投票中失利,就必须辞职。这种政治责任构成了强大、果断的政府的基础。
与1946年宪法规定的人民议会的权力相比,1959年宪法对国民议会的权力进行了更具体的制度化和进一步强化。宪法权和立法权全部归属国民议会,立法权范围也有所扩大。国民议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法律、决定战争与和平以及大赦等。在发生战争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国民议会可以自行决定延长任期,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及其代表的活动。
国家元首与行政部门分开。总统无权否决,只能正式颁布法律。他的权力大大缩小,只代表国家,不再管理政府的运作。总统的大部分活动仅限于象征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团结的行政职能。当时的国家元首最重要的作用是协调三个权力部门,而根据1946年宪法,总统不仅掌握一个权力部门并协调各权力部门,而且还控制其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