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公安部最近发布的个人数据保护令草案,只有在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进行个人数据的处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草案,个人数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记录、分析、存储、更改、披露、提供访问、跟踪、使用、删除或销毁个人数据。
行政机构仅在履行公共职责以履行法律或国际协议要求的义务时才可以处理个人数据。
大众媒体可以在未经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出于新闻目的披露个人信息,但前提是信息披露会带来重大公共利益,符合新闻道德的伦理原则,并且不会对信息主体造成太大损害。然而,有几种类型的个人数据不得披露,包括政治和宗教观点等敏感个人数据;民族和种族;健康状况;遗传信息;生物识别数据;性别和性取向;和犯罪数据。如果个人数据的披露损害了数据主体的合法利益,也将被禁止。
此外,数据主体可以要求披露其个人数据的人终止披露,除非此类披露符合法律规定。他们还可能随时要求数据处理者停止披露其个人数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并且此类请求在技术上是符合要求的,并且不需要不合理的高成本。-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