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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之间的商业登记程序将相互链接

2020-07-09 15:03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计划和投资部正在制定一项法令草案,允许负责企业登记、劳动、保险和税务的国家管理机构相互协调,缩短办理创业相关手续的时间。

该法令草案规定的程序包括颁发企业登记证、制作劳动声明、颁发社会保险识别号码以及使用按订单打印的发票和自行打印的发票。

根据该法令草案,在向企业颁发企业登记证书后,国家商业登记系统(NBRS)将向国家劳动管理机构的信息系统发送所颁发的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所属单位的登记证书及其预计员工总数的信息。劳动管理部门依法向国家统计局通报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变动情况,接受监督。

同样,企业登记机构可以与社会保障机构协调配合,为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保险识别号码。企业及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信息由社会保险数据库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设立登记或联属单位经营登记资料符合核发企业登记证或联属单位经营登记证时,国家税务局将设立登记企业或联属单位经营登记信息发送至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为企业或附属单位创建一个识别号,并下放税务管理机构对企业或附属单位进行管理,并将这些信息发送回国家统计局。-(VL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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