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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法六大重要变化

2020-07-20 09:30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与以往版本相比,2020年《企业法》有突破性变化,旨在构建符合地区和国际惯例的公司治理法律框架;促进企业发展,吸引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为改善越南营商环境达到东盟四国水平做出贡献。

中央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990年《公司法》和《私营企业法》的颁布标志着越南私营经济在法律上得到承认的重要里程碑。 1999年,越南第一部企业法取代了这两部法律,为管理各类企业奠定了共同的法律基础。此后,《企业法》曾于2005年和2014年两次修订。近日,6月17日,《企业法》再次修改为第59/2020/QH14号法。有趣的是,每次企业法的修改,都是对企业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体现了经济思维的转变,带动了企业和整个经济的强劲发展。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2020年企业法(以下简称“2020法”)出现了突破性变化,旨在构建符合地区和世界良好惯例的公司治理法律框架;促进企业发展,吸引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为改善越南营商环境达到东盟四国水平作出贡献。

改变法律修改的方式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9年公司治理概况》,自2015年发布《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来,49个受访司法管辖区中,84%的国家修订了公司法或证券法,或同时修订了公司法和/或证券法,以完善公司治理法律框架,达到最佳原则。越南也未能置身于这一趋势之外。去年,《证券法》进行了修订。今年6月,新企业法在国会获得通过。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法律体现了新的立法思路,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企业法的修改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目的不仅是弥补缺陷和局限性,而且完善法律框架,使其与国际接轨。

其次,企业法修订以地区和国际最佳标准和实践为衡量指标和目标。与该法案一起提交给国会的解释性报告明确指出:“(修订企业法)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使其符合地区和世界的良好和普遍做法。”据此,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股东和企业成员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力争我国在世界银行投资者保护强度指数中的排名至少提升20个等级。

兴安省天雄制衣股份公司生产服装__ 照片:越通社

进一步便利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可以理解为投资者从办理设立企业的必要手续到开始经营的整个过程。与地区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在越南开办企业的程序更为复杂、成本更高且耗时。目前,在世界银行开办企业指数中,越南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14位。这种情况需要大力改革行政程序,从而缩短市场准入时间并降低成本。显然,这样的全面改革不仅需要修改企业法,还需要修改税收、劳动等法规。让我们看看2020年的企业法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2020年《企业法》最显着的变化是取消了企业印章使用前须通报等多余规定,并采用了企业网上登记机制。预计这将使越南向便利企业设立和注册、削减开办企业所需的成本和时间、从而提高该国在开办企业指数中的排名的目标更近一步。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股东

股东保护被视为公司治理法律框架最重要的支柱。有效可行的股东保护制度将使企业成为开展经营活动的安全工具,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和吸引投资资本。为此,股东保护机制必须坚持确保股东平等对待的原则;阻止大股东或者公司管理人员侵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利益冲突;并使股东能够起诉公司经理违反公司管理职责。

过去几年,越南投资者保护法规得到显着改善。 2013年,越南在世界银行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数中的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69位,2014年跃升至第117位,2019年跃升至第97位。但越南仍远远落后于地区国家。与越南最相似的国家印度尼西亚排名第 51 位,而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排名要高得多,分别排名第 15 位、第 7 位和第 2 位。 (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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