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我是一名无国籍人士,目前在越南租房子作为临时居住。我是否有权在该国登记永久居留?如果我有权,我的永久居留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越南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法》,自 2000 年或更早以来一直在越南临时居留的无国籍人士可以考虑获得在该国永久居留的许可。
根据该法第40.1条,无国籍人如果拥有合法居住地和稳定的收入以确保其在越南的生计,可以被允许永久居留。
一旦您满足上述条件,您必须出示证明您自 2000 年之前起在越南连续居住的文件,可以是以下任何文件: 临时居留证;暂住登记簿;在越南临时居住期限的书面证明,并由您临时居住的公社、区或乡镇公安机关证明。
关于您的合法居住地,您必须出示房屋合法租赁、出借、居留许可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机关、组织、个人的租赁、出借合同或者书面的房屋居留许可。个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或者乡级人民委员会认证。
如果您居住在河内或胡志明市,您必须有一份合同,明确说明您租赁、借用或允许居住的空间面积,以及出租人、贷款人或房东的书面许可。
在中心城市办理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该城市有合法居住地,并在该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
因此,如果自 2000 年之前以来一直在越南临时居住,并且拥有合法居住地和稳定的收入以确保您在越南的生计,您可能会被考虑获得在该国永久居留的许可。
一旦获准在该国永久居住,您必须准备一份档案,其中包括:
- 永久居留许可申请;
- 证明您自2000年之前起在越南临时居住并拥有合法居住地和稳定收入的文件。
您将材料提交至拟常住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收到完整档案后四个月内,公安部部长将考虑并决定允许永久居留。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信息核实的,该期限可以延长,最多两个月。
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结果通知给您和您拟永久居留地的省级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