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那么,越南刑法为何受到国际刑法的影响,并越来越明显地倾向于与国际刑法一致呢?
比较法研究所
越南刑法演变的里程碑包括1985年第一部刑法典、1999年刑法典(2009年修订)和2015年通过的最新刑法典(2017年修订)。这些法典及其修订本都体现了其施行时期某些刑事立法趋势的特点。在越南刑法编纂的初始阶段,国际方面的体现非常温和。 1985年刑法仅承认有关某些犯罪的一些国际刑法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利益。 1999年的《刑法》进一步进行了一些修改,以保证越南作为许多刑事司法公约和条约缔约国的责任。然而,这两个法典尚未引发越南刑法国际化的趋势。直到2009年修订1999年刑法典和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为止,都拥抱现代化、仁慈、融入国际、司法改革和尊重人权等趋势。那么,越南刑法为何受到国际刑法的影响,并越来越明显地倾向于与国际刑法一致呢?
首先,1985年《刑法典》颁布时,越南的国际合作关系很少,尚未融入国际社会经济领域,因此不太符合刑事司法公约关于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要求,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提供充分和有利的条件。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积极地融入国际社会,加入国际和地区机构,成为众多预防和打击国际跨国犯罪的多边和区域条约的缔约国[1]。这些条约要求缔约国在其国内法中纳入诸如确立国家刑事立法管辖权作为审查刑事责任的依据、将某些类型的社会危险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以及建立确定犯罪的刑法机构等强制性规则。 2015年刑法的修订也为越南继续将其所加入条约的刑事条款纳入国内法提供了机会,以履行其义务。
其次,在融入国际和全球化的背景下,越南预防和打击犯罪面临日益增多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和外国人犯罪。与此同时,战争罪、反人类罪、毒品犯罪、贩卖人口、洗钱、恐怖主义和资助恐怖主义、高科技犯罪等其他国际核心犯罪和跨国犯罪日趋复杂严重,给国际社会特别是各国带来更大影响和关切。因此,完善法律机制,为积极加强打击犯罪特别是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创造有利的法律基础,是当今时代的必然趋势。
第三,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呈现国际化趋势的现象是法律协调和法律统一。世界许多地区的刑事立法都经过这样的改革,走向和谐和最终的统一。 “国际刑法”、“跨国刑法”、“区域刑法”、“比较刑法”等概念是随着各国努力使本国刑法在保护人权、打击危害社会的犯罪方面达到国际法律标准、更好地保证世界刑法纪律的现代性而蓬勃发展的[2]。
越南2015年刑法呈现国际化趋势
越南刑事政策的国际化
2015年刑法较之前几届有了重要的新规定,在刑事处理政策上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商业法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刑罚条款的人性化政策以及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理态度更加和蔼。这些都体现了越南刑事立法的国际化趋势。
首先,该法规定的商业法人刑事责任旨在落实越南已加入的反腐败、洗钱、人口贩运、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融资公约的建议。此外,作为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成员,越南承诺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建议,包括关于法人刑事责任的第二项建议。在越南企业在国外以及在越南的外国企业的商业和投资机会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如果越南不像该地区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那样规定企业刑事责任,那么对于犯下同样罪行的企业来说将是不公平的[3]。但该法仅适用于商法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法人刑事责任的理据和特点以及发达国家刑事立法经验的理论研究和学说,明确了商法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以及对此类犯罪的处罚。
该法典还对青少年犯罪的刑事司法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修改,以更好地遵守 1989 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修订后的少年犯处理原则中 [4] ,包括根据《公约》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和在决定对少年犯刑事责任前考虑适用替代措施的两项新原则,以及重申对少年犯判处刑罚特别是监禁只能作为在考虑适用其他司法措施后的最后手段和最短适当期限的原则 [5] 。
根据该法第十二章第二节的规定,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如果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诉讼执行机关可以决定免除刑事责任并采取监督教育措施[6]: (ii) 与其合法代表一起同意实施此类措施。这些规定旨在引导未成年人远离刑事诉讼,并采取教育性和预防性措施,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罪改正。
越南刑事政策的上述有利于少年犯的变化是基于国际法律文书中关于保护儿童的建议[7]以及符合这些建议的儿童友好型司法、恢复性少年司法和分流措施等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的。
准则总则的国际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