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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洗钱法

2023-04-06 16:09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去年11月通过的《反洗钱法》共66条,规定了预防、侦查、制止和处理实施洗钱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的措施。明确了各机构、组织和个人预防和打击洗钱的职责,并提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国际合作的规定。

新《反洗钱法》自 3 月 1 日起生效并取代 2012 年的前身。

与2012年版本相比,该法有值得注意的新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条,报告主体分为两类,包括金融机构和从事相关非金融行业和行业的组织或个人。

第一组包括获得许可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实体: (i) 接收存款; (ii) 提供贷款; (iii)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iv) 证明支付服务; (v) 提供中介支付服务; (vi) 发行票据、银行卡和汇款单; (七)提供银行担保和财务承诺; (viii) 在货币市场上提供外汇服务和货币工具; (ix) 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十)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发行承销; (十一)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十二) 管理证券投资组合; (十三)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 (xiv) 提供货币兑换服务。

第二组涵盖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实体:

- 经营有奖游戏,包括有奖视频游戏;电信网络或互联网上的游戏;赌场;彩票;或投注;

- 从事房地产业务,但租赁或分租房地产以及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除外;

-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

- 提供会计服务;提供公证服务;为律师和执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且,

- 提供企业设立、管理及运营服务;向第三方提供公司董事和秘书服务;并提供法律安排服务。

与2012年的法律相比,该法增加了中介支付服务提供商作为报告主体。

为了涵盖可能出现的新活动,该法责成政府在征得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明确上述实体以外的报告实体面临洗钱风险的新活动。

洗钱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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