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971 年签署的《拉姆萨尔公约》为成员国通过国家行动计划和国际合作保护和明智利用湿地提供了框架。
越南加入拉姆萨尔公约
《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拉姆萨尔(伊朗)签署。它是一个框架公约,构成了成员国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及其资源方面开展活动和国际合作的基础。它还旨在为保护和明智利用湿地及其资源的国家行动计划和国际合作提供框架。
《拉姆萨尔公约》的使命是“通过地方、区域和国家行动以及国际合作,巧妙地保护和明智地利用湿地,以期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做出贡献”,有172个成员国参与。
目前,越南拥有超过1200万公顷的湿地,广泛分布在各个生态区,其中包括许多被确定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湿地(位于自然保护区,其中许多湿地已被认定为拉姆萨尔湿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生态服务。据统计,仅2017年,湿地就为国内消费和出口提供了价值超过100亿美元的粮食和水产资源。越南约2000万人主要或部分收入来自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了300多种具有高经济价值的海洋物种和50多种淡水物种。 [1]
越南充分认识到湿地的重要性,于1989年加入《拉姆萨尔公约》,成为第50个缔约方,也是第一个加入该公约的东南亚国家。通过批准《拉姆萨尔公约》,政府致力于建立典型的拉姆萨尔湿地体系。 2003年9月23日,政府颁布了关于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第109/2003/ND-CP号法令。
1989年1月,春水国家公园(南定省)在正式加入拉姆萨尔公约后被认定为越南第一个拉姆萨尔湿地,也是世界第50个拉姆萨尔湿地。国家公园占地约7,100公顷,其中包括3,100公顷冲积林和4,000公顷红树林。这里是一个湿地生态系统生境独特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众多,还有珍稀候鸟。 2004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春水国家公园为红河三角洲沿岸世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此后,越南又确认了九个拉姆萨尔湿地。这有助于吸引国际和国内对湿地保护的关注,同时加强对整个国家特别是拉姆萨尔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旅游无价资源的保护,从而有助于吸引国内外游客,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将《拉姆萨尔公约》条款转化为国内法规并完善湿地管理法律文件
越南一直遵循《拉姆萨尔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和完善其法律制度,包括2003年9月23日关于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第109/2003/ND-CP号政府令。可以说,这是履行《拉姆萨尔公约》第一个直接规定湿地管理的法律文件。该法令的规定已具体化为全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以及相关部委、部级机构和地方的战略、政策和行动计划。
迄今为止,越南已颁布了四部有关湿地管理的法律,包括2003年的《水生资源法》(2017年修订); 2004年森林保护和发展法(被2017年森林法取代); 2005年《环境保护法》(2014年和2020年修订); 2008 年《生物多样性法》以及一些指导性法律文本。 2008年《生物多样性法》是越南法律体系中第一个使用湿地一词的法律文件。其关于天然湿地自然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第35条直接规范了越南湿地和自然拉姆萨尔湿地的库存和可持续发展制度的建立。在此基础上,颁布了湿地分类体系,将湿地分为海洋和滨海湿地、内陆湿地和人工湿地三类26类。
2020年环境保护法对重要湿地及旅游、休闲、水产养殖等用途的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增加了新的规定。投资项目分类的环境敏感因素包括重要湿地和包括重要湿地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此外,旅游、休闲、养殖等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构成有偿自然生态系统服务。
为了满足越南湿地管理面临发展压力和全球气候变化趋势的要求,并在《生物多样性法》颁布的背景下,越南政府于2019年7月29日颁布了关于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第66/2019/ND-CP号法令,以取代2003年9月23日第109/2003/ND-CP号法令,将将拉姆萨尔公约的要求纳入国内法规,全面制定越南湿地管理、湿地保护区、拉姆萨尔湿地、重要湿地以及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和资源投资活动的具体政策。第66/2019/ND-CP号法令共五章33条,适用于在越南领土内直接从事或与湿地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国内组织、家庭和个人、海外越南人、外国组织和个人。
此外,许多法律文件也提到了湿地,如2021年1月21日第06/NQ-CP号政府决议,根据2019年8月23日政治局第56-KL/TW号结论,颁布了继续落实党的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第24-NQ/TW号决议的行动纲领;自然资源和环境部2020年8月31日第07/2020/TT-BTNMT号通知,详细介绍了第66/2019/ND-CP号法令第31.1.c条的规定,以及2018年12月14日第27/2018/TT-BTNMT号通知,规定了土地统计和清单以及土地利用状况图的制作每月库存表; 2019 年 6 月 17 日关于土地清查和制作 2019 年土地利用状况图(包括湿地清查内容)的总理指令 15/CT-TTg; 2019年12月30日第1932/QD-TTg号总理决定,批准2019年土地清查和土地利用状况图制作计划,包括湿地清查;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的第07/2020/TT-BTNMT通知,详细介绍了第66/2019/ND-CP号政府令第31.1.c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