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草案为越南的私人机场投资者开门
根据政府新闻的一份报告,建筑部已向政府提交了有关越南民航的法律草案(以替代现行法律)。
的报告。草案基于并制定了以稳定有效的方式应用的法规,同时还引入了修正案和补品,以实施该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与越南成为成员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解决现有的障碍,并在新时代创造发展驱动力。
特别是,该草案修改了有关航空管理局和航空安全管理局的规定。
因此,草案清楚地指定了公共安全部为航空安全的国家管理机构。该草案还清楚地描述了相关当局的职责和权力。
草案调整了法规,以允许武装部队和州的民航活动在没有特定单独的法规的情况下,应由该法律管辖。这阐明了法律的申请范围,与1944年的芝加哥大会保持一致,并在相关机构的设备现代化中为公共服务航班创建了法律框架。
关于飞机的管理,运营和出口,根据航空工作组(AWG)的建议,对飞机的管理,运营和出口进行了修改,以确保遵守国际条约并改善国家信用评级。反过来,这将为越南航空公司在租赁或购买飞机时获得信贷的更有利条件。
该草案修订了有关机场规划,投资和运营的法规,以更加灵活,并与共同的国际模型保持一致。它还鼓励所有经济部门参与投资,同时保持国有企业在该关键部门的领导作用。
既定原则是国家NTAINS统一的关键基础设施所有权,而投资者仅授予根据合同管理和经营它的权利。投资者的选择将根据现行的投资,竞标和建设法律进行,以确保宣传和透明度,同时还满足国防,安全和国家主权的要求。
该草案还修改了有关承运人澄清其职责并保护使用航空运输的权利的法规。预计此措施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机场的运营活动,并减少航班延误和取消的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