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工贸部发布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新规定
越南《政府报》6月30日报道,工贸部近日发布第40/2025/TT-BCT号通知,就签发货物原产地证(C/O)、规范出口商自主认证货物原产地的书面批准作出规定。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越工贸部进出口局负责签发各类C/O及批准文件,经省级地方政府授权的单位负责签发上述通知附件II规定的C/O及批准文件。通知明确,签发C/O及批准文件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实施C/O及批准文件签发工作的人力资源;C/O及批准文件的签字人员需接受货物原产地知识培训;有货物原产地认证费用的收费账户;具备稳定运行工贸部电子原产地证管理与签发系统(eCoSys系统)的数字基础设施,并顺畅实施电子原产地认证收费流程、电子C/O签发、电子C/O数据传输及批准文件签发;设有专用存储区及用于留存C/O及批准文件档案所需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