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采用有关私人经济发展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国民议会于5月17日通过了关于越南私人经济发展的几种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
该决议旨在改善投资和商业环境;促进私营部门访问资源;促进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和绿色转型;发展人力资源;并扩大私营企业参与国家关键项目的参与。
该决议规定自签发第一份业务注册证书之日起,对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免税三年。
它还规定了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未来四年应纳税额减少了50%,从创新的创业企业,创新的创业启动投资基础管理公司以及支持创新初创公司的中介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The determination of tax exemption and reduction periods shall be implem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n corporate income tax.
Individuals and organizations now can enjoy exemp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and corporate income tax for income from the transfer of shares, capital contributions, capital contribution rights, rights to purchase shares, and rights to purchase capital contributions in innovative start-up enterprises.
Personal income tax is exempted在接下来的四年中,两年内应缴纳的税款减少了一半的收入,从薪水和工资支付给专家和科学家的工资,创新的初创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创新中心以及支持创新初创公司的中介组织。
关于财务和信贷支持,该解决方案清楚地陈述了私人企业,各个私人企业,家庭企业,家庭企业,家庭企业,一定是家庭企业,一定是家庭企业,家庭企业,2%的企业,2%的企业,2%的企业,2%的企业2%ED用于绿色和循环项目,并采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框架。
对家庭企业的一次性税款将从2026年1月1日起,而不是2026年1月1日。